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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管道天然气客户:

  接赣州市物价局最新通知:赣州城区天然气调价自11月1日起执行,新的价格标准自2008年11月26日起按抄表数计算。

  凡在11月6日前已按5.3元/立方交纳了天然气费的客户,多收取的燃气费公司提供两种方式予以退还:

  (一)以“本月余额”的方式退还给客户帐户,客户在12月份交纳燃气费时予以抵扣,仍有结余的下一个月份可继续冲抵。

  (二)现金退还。

特此通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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